宝鸡下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

发布于:2020-03-25 10:28   来源:宝鸡新闻网   

  3月24日,记者从宝鸡市发改委获悉,宝鸡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,在上限票价基础上按每人公里0.02元核减后确定,尾数保留到角。

  据了解,3月17日,陕西省发改革委发布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,从3月17日24时起,宝鸡市0号柴油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6105元。根据陕西省物价局、交通运输局《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价服发〔2014〕73号)规定,燃油附加费以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8300元为基数,油价每吨累计上涨或者下降500元,燃油附加费每人公里上调或者下调0.005元。

  3月19日,宝鸡市发改委、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《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》。经研究,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上限票价基础上,按每人公里0.02元核减后确定,尾数保留到角。

  宝鸡市发改委、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客运企业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核定上限票价,按规定程序报备,核定后的上限票价从3月24日起执行。


责任编辑:张苗